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来信来电来访,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中共寻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