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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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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府办字202412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227

(此件主动公开)

寻乌县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2024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0.55万亩以上,实现产量6.84万吨以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播种面积。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任务与耕地匹配度相符的早稻田块划定工作,科学合理将早中晚稻及旱粮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村、组,精准落实到具体种植主体和田块。要建立健全台账,逐户登记造册,逐级建立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乡村组三级早稻、稻、晚稻及旱粮台账分别于430日、630日、830日前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台账样式见附件2-12-22-3)。要立足全年粮油生产布局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早稻推广生育期110天、晚稻推广生育期115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列入国家统调队遥感测量的南桥镇珠村村、长江村,留车镇余田村,晨光镇江下村,菖蒲乡徐溪村,丹溪乡丹溪村,文峰乡上甲村,吉潭镇兰贝村等8个村,样方内严格落实“宜稻则稻、宜双则双,旱地一律种植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确保应种尽种,种尽种满,并强化种植管理,努力提升单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二)守耕地保护红线。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荒,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加强对历年已复垦耕地的监管,严防已复垦耕地抛荒弃耕,建立抛荒耕地自查整改台账,因地施策推进恢复种植。积极推进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继续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历年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种植,3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0.7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并全部投入早稻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县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好全县粮食生产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协调做好种子调运、储存以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强与国家统计局寻乌调查队沟通对接,做好粮食生产统计调查工作,确保面积产量应统尽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好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储备情况摸底查和市场调配,确保供应充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秩序管理,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农资价格稳定县水利局要加快水利设施条件建设,推进灌区渠系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解决农田灌溉用水“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寻乌调查队

(四)扩大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各乡(镇)要深化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试点,遴选高速、国省道、县乡道等沿线行政村,确保完成2024年全县试点“大托管”服务面积3.9万亩以上。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引导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种粮主体与小农户对接,推行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订单生产等模式,推动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生产。要持续引进和培育种粮大户,力争全县50亩以上种粮主体达194户以上、种植面积占比50%以上。鼓励乡村因地制宜推进粮食品牌创建,集中种植1-2个优势品种,推动发展稻米加工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五)推行全程机械化生产。要对标农时,提前制定育秧计划,及早做好早稻育秧物资准备。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指导育秧中心运营主体开展早稻育秧,切实发挥育秧中心作用。依托“大托管”试点村积极推广应用水稻机插作业,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积极推进粮油烘干中心(点)建设,南桥、晨光、三标、龙廷、丹溪、水源、留车、菖蒲等乡(镇)要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充分利用闲置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房、学校、“两个中心”等场地建设或提升粮油烘干能力,确保2024年新增粮油日烘干能力165吨的目标任务在早稻收割前完成(5月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防灾减灾抗灾。树牢“抗灾夺丰收”理念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科学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完善基层植物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抓实稻瘟病、稻飞虱、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植物疫情。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优化理赔服务程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人保财险寻乌县支公司、太平洋财保寻乌县支公司

(七)大力提升单产水平。全面落实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要求,开展高产示范创建活动,大力集成推广稻油轮作高效栽培、水稻“三控”“早籼晚粳”、抗倒绿色节本增效等技术,配套融合良田、良种、良法、良机和良制,全力提高粮食作物单产。全县建立10个以上百亩田、5个以上千亩方,创建一批吨粮片、高产片,示范推动大面积提升单产,力争全县水稻主推技术到位率96%以上,粮食单产提高10公斤以上。坚持“多收一斤是一斤”理念,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把田间管理贯穿到粮食生产全过程。重点加强对“旱改水”种植以及村集体、村干部兜底种植的核查、跟踪督促管理,坚决杜绝一兜了之、一种了之、只管种不管收、套取奖补等现象,避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三、奖补政策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规严格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12/亩)。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非农化”耕地和“三调”图斑内新增“非粮化”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弃耕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稻谷补贴。按国家政策落实稻谷补贴,给予早稻60/亩、中稻15/亩、晚稻30/亩的标准进行补贴630日前、中730日前、晚830日前完成乡镇核实验收,再生稻再生季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种植奖补。鼓励种植双季稻,以单个种植主体为奖补单元,分阶段进行奖补,完成早稻种植的奖补50%,种植晚稻后再全部兑现。种植双季稻面积50亩以下,给予早稻100/亩、晚稻50/亩奖补;50(含)-300亩,给予早稻150/亩、晚稻100/亩奖补;300亩(含)以上,给予早稻200/亩、晚稻150/亩奖补;种植一季早稻5亩(含)以上,奖补100/亩;种植一季晚稻5亩(含)以上,奖补50/亩。51日前完成栽插界定为早稻,630日前完成栽插界定为中稻,730日前完成栽插界定为晚稻。再生稻再生季、中稻不计入奖补。新增耕地种植水稻的,按《寻乌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实施方案》(寻府办字〔202256号)规定执行。不重复享受奖补

为提高乡(镇)抓粮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县财政预算15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工作奖励。

(四)集中育秧奖补。符合按需育秧,种子购买渠道合法,早稻集中育秧推广使用生育期110天左右的高产优质品种,秧田面积2亩以上,采取抛秧盘或机插秧盘,小拱棚盖膜或工厂化育秧保温育秧,经乡村二级验收公示、县级复核,按秧田面积给予4000/亩奖补,秧田面积抛秧1500个秧盘折算为一亩机插秧按900秧盘折算为一亩

(五)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奖补。对抛荒耕地2024年新开荒复垦、以前年度未享受过抛荒复垦奖补且种植水稻面积在1亩以上的,奖励开荒复垦费用500/亩。

(六)农机购置补贴。按国家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七)项目实施奖补。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粮食单产提升、农业生产“大托管”等项目实施,按上级下达的项目文件组织实施和奖补。

(八)品牌创建奖补。执行《寻乌县农业种植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寻办发〔20213号)。

以上相关奖补政策,由乡(镇)、村负责核实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优化奖补验收申报程序,补助到户情况需在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集中育秧要按需育秧,不得浪费。对弄虚作假、恶意并户等骗取套取补助或造成秧苗浪费的,一经核实,取消奖补,并追究乡(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之大者和头等大事战略要求,保持政治定力,持续传导保障粮食安全的强烈信号迅速动员部署,要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户主会、上门入户多种方式,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植奖补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开展种植意向调查动员更多的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坚持一茬接着一茬种、一季接着一季抓,紧扣农时做好优质品种推介、农资储备、面积和主体落实、播种育秧、翻耕整地、田间管理等各项农事,压茬推进早中晚稻和旱粮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和乡(镇)驻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见附件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抓好1000亩、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基地,县、乡挂点领导分别抓好500亩、100亩以上的早稻生产示范点,建立专门台账,树立示范标识。挂点县领导、驻村领导需负责所挂点乡(镇)、村粮食生产工作;挂点帮扶单位要全力协助帮扶村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严格督查考核。抽调县农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4个县粮食生产督导组(见附件4),在早中晚稻生产期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突出育秧、面积落实田间管理、耕地保护、大户培育等,确保粮食生产任务落到实处。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制度,对半月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由乡(镇)党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由县党政分管领导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经核实存在不作为、工作失职的,由县纪委监委介入处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粮食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县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粮食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和奖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